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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

来源: 类型:政策法规 日期:2020-04-30

商家要遵守法律法规,诚信经营,不能违背诚信经营的制度,导致消费者权益受损。

诚信经营制度:
第一,经营者要本着文明经营的态度,包括文明用语、文明服务等,给消费者乃至整个市场创造一个和谐的文明的环境。
第二,经营者需要恪守公平竞争的原则,遵守职业道德。包括:1)维护知识产权,不得假冒他人的注册商标;擅自使用知名商品特欧的名称、包装、装潢等,或者使用与知名商品近似的名称、包装,造成和他人的知名商品相混淆;2)不得采用财物或者其他手段进行贿赂以销售或者购买商品,不得以回扣等方式促进商品销售;3)不得利用虚假广告进行误导性宣传,以造成消费者对产品的误解;4)杜绝以不正当手段获取竞争对手的商业秘密;5)不得以排挤竞争对手为目的,以低于成本的价格销售商品;6)杜绝以假的有奖销售方式等欺骗消费者。
第三,交易双方遵循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利用有效的信用制度管理市场并促进交易,实行有效的监管措施监督市场的交易行为。1)充分保障消费者的知情权:对不正确使用有碍人身、财产安全的,产品质量有暇疵的,清仓处理的,应向购买者做出明示或说明。2)商户在最终售卖商品时,要遵循消费者自愿的原则,不得强卖;3)商户要符合市场规律,合理定价;4)商户不得销售假冒商品以及劣质商品;5)建立消费者对商户信用程度的等级评价制度,市场管理方定期的收集商户的信用信息,并建立档案记录,对于信用超出最低等级的商户,给与单边的警告或者惩罚。
第四,切实履行服务承诺1)推广信誉卡制度,向购买者出具信誉卡,一旦商品出现质量问题,有据可依;2)建议经营者尽可能提供服务承诺书,履行消费承诺。3)指导建立售后服务制度,指导经营者按照国家的“三包”规定,切实对消费者负责,并提供优质的售后服务,减少消费者向工商投诉的发生率。
经营者诚信经营的法律责任:
我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19条明确规定:“经营者应当向消费者提供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真实信息,不得作引人误解的虚假宣传。经营者对消费者就其提供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质量和使用方法等问题提出的询问,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商店提供商品应当明码标价。”向消费者提供真实信息,是经营者遵守商业道德,尊重消费者权益,促进公正交易应履行的义务。这里所称的真实信息,是指有关商品或者服务的相关情况必须真实、明确,不得有虚假成份。现实生活中,尽管经营者通过广告、商品标签等方式向消费者介绍商品或服务的有关情况,但这种介绍毕竟有限,难以满足消费者对欲购商品或接受的服务作全面细致的了解,故消费者会根据情况向经营者提出这样或那样的询问。对于消费者的这些询问,只要不涉及到自己的商业秘密,经营者都应当作出真实明确的答复,以帮助消费者作出正确的消费选择。
市场型经济商业法:
市场型经济商业法主要指资本主义国家的商业立法,传统上称为商法。其特点是:①法律确认商业活动“以营利为目的”。②调整范围相当广泛,凡以营利为目的的行为、行为人、行为社团,都在调整范围之内。③凡商业行为中直接、间接涉及经济关系的各个方面、各个环节,法律都有具体规定。④所调整的经济关系,以具有平等、自愿、等价、有偿性质的横向经济关系为主。
实行以国营商业为主导,多种经济形式、多种经营方式、多条流通渠道和少环节、开放式的商品流通体制这是根据中国1982年宪法精神对商品流通体制所作的法律规定。在社会主义统一的商品流通领域中,居于主导地位的是全民所有制的国营商业,它是商品流通的主要渠道,负责统一安排全国国内市场,统筹安排各种经济形式的商业在社会商业中的经营比重,并协调它们的相互关系;各种形式的集体商业,包括合作店组、城镇街道组织的知识青年和居民合伙经营的商业以及乡镇其他合作商业,是国营商业的有力助手,在农村是农民的经济联合组织;生产企业和部门的产品自销、农工商联合体及联营商业,是分属于不同所有制的产销紧密结合的新兴商业;城乡个体商业,是社会主义商业必要的、有益的补充;农民自产自销和城乡农贸市场,是国家领导下的自由市场,是现阶段繁荣城乡经济、方便人民生活不可缺少的补充渠道。商业法规定各种经济形式的商业在国内统一的商品流通领域中的合法地位,使它们有主有从,各得其所,在坚持社会主义方向的前提下,共同满足人民在生产和生活上日益增长的对商品的需要。
商业发达的今天,为了保护消费者的权益,我国制定了许多关于商家经营的法律规定。不管是网络商人,还是实体店商人,都要明白自己的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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